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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心- 《辦法》首次對鋼鐵生產企業的規模作了量化規定
發布時間:(2010/7/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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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辦法》首次對鋼鐵生產企業的規模作了量化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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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《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發布!掇k法》明確規定,2008年度普鋼企業粗鋼產量必須達到100萬噸及以上,特鋼企業50萬噸及以上。在規定期限整改無望的企業將退出鋼鐵行業。此舉將涉及到300-400家中小鋼廠,將有1億噸的粗鋼產能面臨重組整合的生存壓力。 工信部一位司長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《辦法》出臺的主要目的是規范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秩序,因此對準入門檻的規定還是比較“溫和”,給企業調整轉型留出時間,而不是采取“一棒子打死”的辦法。 另外,由于《辦法》主要是按照鋼鐵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的內容來制定的,因此,《辦法》的正式頒布主要由工信部決定,最快可能在月底前推出。 100萬噸以下鋼廠面臨退出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,《辦法》首次對鋼鐵生產企業的規模作了量化規定,必須符合2008年度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,特鋼企業50萬噸及以上。這個門檻還是比較低的,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,但涉及的中小鋼廠數量較多,達到300-400家,涉及粗鋼產量達到1億噸。 徐向春表示,納入中鋼協統計的大中型鋼粗鋼產能占鋼鐵業的80%左右,剩下的20%產能主要在中小鋼廠,按2008年我國粗鋼產能5億噸算,受影響的粗鋼產能達到1億噸。 另外,《辦法》對工藝與裝備的規定延續了原有鋼鐵產業政策的規定,鋼廠高爐有效容積必須達到400立方米以上,轉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,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(不含特殊鋼電爐)。 環保能耗指標量化可操作 《辦法》對環境保護與能耗標準進行了量化。行業專業人士表示,這些規定對大鋼廠影響不大,中小鋼廠環保與降耗壓力大。 《辦法》規定,企業噸鋼污水排放量不超過2.0立方米,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.0千克,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.8千克。新的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頒布后按新標準執行。 此外,企業須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,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,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。企業主要生產工序能源消耗指標須符合相關規定,其中焦化工序能耗≤115千克標煤/噸、燒結工序能耗≤56千克標煤/噸、高爐工序能耗≤411千克標煤/噸、轉爐工序能耗≤0千克標煤/噸。噸鋼新水消耗高爐流程企業不超過6噸,電爐流程企業不超過3噸。冶金渣利用率不低于95%。 退出機制留有余地 工信部這位司長表示,《辦法》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鋼廠留出整改時間,整改無望的企業應逐步退出鋼鐵生產。整體來看,《辦法》更加注意鋼鐵行業實際情況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 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,有關部門不予核準建設和改造項目、核發排污許可證、配置新的礦山資源和土地、核發產品生產許可證、提供信貸支持、核發鐵礦石進口資質,鐵礦石進口企業不予供應進口鐵礦石。 徐向春表示,大量的中小鋼廠面臨聯合重組,以確保符合《規定》最低產能要求。在工藝與裝備方面,中小鋼廠也可以通過技術改造升級來符合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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